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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24年03月30日上午10时许,永新县文竹镇村民刘某雨携带镰刀、纸钱、香、鞭炮等物品来到莲花县良坊镇泉水村龙塘后山上给其母亲上坟,到达墓地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蜡烛和香,后用打火机点燃爆竹并将燃放的爆竹丢在其母亲坟墓正前方约50公分处,爆竹爆出的火花将周围干枯的草木引燃,因当时刮大风,火花将草木引燃后迅速蔓延。经莲花县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34.5亩。上述行为及事实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陈述笔录、证人笔录等为证据。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2024年3月31日刘某雨被莲花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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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萍乡公安、萍乡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杨雪
校对、审核:殷奕涵、李胜佺、廖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