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做好《〈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第2/2017 號法律)的宣導工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派員於本年10月至11月期間分別到訪澳門歸僑總會、澳門福建同鄉總會、澳門江門同鄉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北區綜合服務中心及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舉辦關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進出口相關規定”的宣講會,向超過五百名業界代表及市民介紹本澳對包括蘭花、仙人掌等瀕危物種的進出口規定。由於部分中藥材也屬受管制範圍,代表亦到訪澳門中醫藥學會就相關主題作交流。
五場宣講會在各社團積極配合下圓滿舉行,氣氛熱烈。社團代表認為宣講會內容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參會市民則表示對內容感興趣。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自2017年9月1日起生效,涉及超過40,900物種。公眾熟悉的植物如蘭花、仙人掌、豬籠草等;動物如海龜、陸龜、鸚鵡等,動植物製品如象牙工藝品、鱷魚皮具、含麝香的製品等;以及部分食材及中藥材如石斛、花旗參、部分魚翅及海參等,其進出口均受到法律管制。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為法定的管理機構,具職權簽發相關的證明書、進出口准照及監察對法律的遵守情況。
瀕危動植物種的貿易、持有及運送皆受法律約束,未具備證照攜帶瀕危物種出入境,最高可被科處50萬澳門元的罰款,有關物品亦會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如欲取得進一步資訊,可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或致電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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