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提醒從事貴重物品交易及提供公司服務的商戶,根據第2/2006號法律、第3/2006號法律、第17/2017號行政法規以及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第1/2019號通告《預防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須採取的必要程序指引》的規定,為預防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商戶須履行多項義務,包括: | |
識別和核實顧客身份及交易 | |
進行風險評估及強化客戶盡職審查 | |
保存文件 | |
拒絕問題交易 | |
對屬政治公眾人物的客戶採取特別措施 | |
建立相應內部控制系統 | |
舉報可疑交易 | |
定期提交高風險交易數據 | |
合作義務 |
就“定期提交高風險交易數據”的義務方面,經科局提醒業界須於2025年1月10日前使用經科局制定的“強化客戶識別資料表”記錄2024年下半年的高風險交易(例如等於或超過30萬澳門元的現金交易)並以下列任一方式向經科局提交: 親臨地址: 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澳門國際銀行大廈23樓 電郵: diic2@dsedt.gov.mo 有關表格可於經科局網頁下載。若商戶故意或疏忽不履行有關義務,將構成行政違法而被科處罰款。 業界如有查詢,請致電85972713向工商業稽查處查詢。 預防清洗黑錢宣傳片及小冊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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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可透過關注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微信服務號在辦公時間內進行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