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务小王注意到,根据《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沪财发〔2022〕2号)规定,在本市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按本公告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具体如何申请,财务小王找到申税小微进行咨询。
纳税人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呢?
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者到期债务且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其土地闲置不用的;
(二)因歇业、改制等原因(除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外)按规定已进入清算程序,其土地闲置不用的;
(三)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本款所称“遭受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是指纳税人在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四)执行政府定价、承担公益职能,发生亏损的;
(五)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发生亏损的;
(六)经认定的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发生亏损的。
上述亏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亏损”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亏损”,即申请减免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
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不得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纳税人用地,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开发建造除保障性住房以外房地产项目;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能享受困难减免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要如何操作才能享受呢?
纳税人可以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提交税收减免核准申请,按规定上传相关资料。纳税人提交材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准,待核准通过后,纳税人维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减免税信息后,即可申报享受。如果涉及往期追溯享受的,可以通过维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减免税信息、更正往期申报表后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提交税收减免核准
二、维护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信息
三、更正往期申报
四、申请减免税款退库
来源: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