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旺季期间,商家推出了不少预售、积分送礼、抽奖等促销方式吸引消费者,那么在这之中都包含了哪些税收小知识呢?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情形1:预售商品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消费者付预售款、付尾款购买商品(商品均为现货)的实质,是商家采用预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这种情况下,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商家为消费者发出货物的当天,收入需要计入当期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
情形2:积分换礼、积分抽奖企业所得税要如何处理?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情形3:消费者网上购物收到商品后,因各种原因申请退货,商家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增值税方面,《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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