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征文作品选登(三十八)

政务   2024-11-11 22:14   新疆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助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加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报告中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正式明确了人大履行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2017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的意见》,明确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并规范了报告方式、审议程序及其重点。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听取和审议了《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标志着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制度正式落地。2019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明确了监督事项,细化了报告的内容。2020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实现了法治化、制度化。通过第一个五年周期的工作,全国建立了县级以上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基本实现了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全覆盖,部分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网络平台系统,初步摸清了国有资产的家底。
202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吸收借鉴了第一个五年周期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并固化成了工作举措,对进一步完善报告制度体系、健全监督机制、细化监督指标体系、加强国有资产领域立法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开启了新时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新征程,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实现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为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并根据五年规划,连续五年协助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非金融企业)、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准备工作并开展专题调研, 开展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调研,推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


一、坚持党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的领导,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正确的政治方向
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领导,是确保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正确政治方向、取得监督实效的组织保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履行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职责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始终坚持监督的项目、监督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汇报,始终确保每一项监督都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常态化、规范化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定位,准确把握全口径、全覆盖和稳步推进原则要求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3月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明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范围、重点内容、指标体系,反映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分布、表现形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说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投向布局、改革进展、部门履职、绩效监管、保值增值、支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明确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和加强跟踪监督,加强与预算审查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加强整改问责力度等相关内容,建立健全体现不同种类国有资产性质、功能和人大工作特点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了监督机制,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提供了完善的法治保障。



三、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预决算审查监督同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增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合力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预决算审查监督同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有效衔接。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工作要求,完善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和审查,拓展相关预算决算对配置国有资本和资产情况的反映。
改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逐步将全部国有资本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纳入规划。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范围的划分,逐步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成为加强国有资本治理、战略布局、优化配置的基本平台。
结合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和监督情况,提出对相关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意见建议。
坚持与审计监督协同发力,每年确定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项报告后,督促审计部门将同类国有资产的审计作为重点,形成监督合力。




四、坚持提前介入、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针对性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听取和审议的每一个关于国有资产的报告,都坚持让预算工委提前介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情、详情、真情,为常委会审议报告打好基础。
加强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起草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常委会会议举行一个月前,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政府有关部门介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主要内容,做好初审准备工作。
开展专题调研。根据年度议题安排,常委会预算工委会同相关厅局重点围绕报告涉及的特定类别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了解和掌握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印发常委会议,为组成人员有针对性地审议好报告提供第一手资料。
2022年,我们根据自治区党委的安排,对国有企业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报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2023年,为配合做好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自治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了调研。




五、坚持有的放矢、督促整改落实,增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实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中,把督促整改落实作为有力抓手,确保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整改落实。一是找准突出问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梳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审计查出、巡视发现和纪检监察处理有关案件反映的问题,研究提出和分析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二是强化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梳理,提出分类整改问题清单,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时间表,严格对标对表,督促落实整改。



六、加强与各级人大开展联动,增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协同性


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联动机制。根据发现的突出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协调组织各州市(地区人大工委)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听取报告前的专项调研,或者委托部分州、市(地区人大工委)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摸清全部实情。推进州(市、地)、县(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联网。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纳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及时总结有益经验,引导州市县探索创新。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工作信息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创新性做法和有益经验,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适应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能需要,积极开展人大系统预决算审查、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干部的业务培训,有力地提高了干部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经过第一个五年周期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五年连续开展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基本摸清了全国国有资产的家底,在促进国有资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供稿)(编辑/芦笛)

编辑:古努丽、马安懿

审核:张斌

终审:董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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