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定位,准确把握全口径、全覆盖和稳步推进原则要求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3月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明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范围、重点内容、指标体系,反映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分布、表现形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说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投向布局、改革进展、部门履职、绩效监管、保值增值、支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明确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和加强跟踪监督,加强与预算审查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加强整改问责力度等相关内容,建立健全体现不同种类国有资产性质、功能和人大工作特点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了监督机制,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提供了完善的法治保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中,把督促整改落实作为有力抓手,确保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整改落实。一是找准突出问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梳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审计查出、巡视发现和纪检监察处理有关案件反映的问题,研究提出和分析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二是强化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梳理,提出分类整改问题清单,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时间表,严格对标对表,督促落实整改。
编辑:古努丽、马安懿
审核:张斌
终审:董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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