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征集!你家里这些物件或将被永久珍藏
民生
2024-11-02 17:49
西藏
关于开展西藏革命建设改革纪念馆
实物征集工作的公告
西藏革命建设改革纪念馆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的一项党史工程、红色工程。该馆作为西藏自治区综合性党史场馆,是保存、研究、展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藏稳藏兴藏光辉历史和伟大业绩的红色殿堂,是展现在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引领下西藏各项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的重要窗口,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基地。根据建馆工作需要,西藏革命建设改革纪念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各类实物。重点征集新中国成立后党经略西藏,特别是在实现和平解放、进行民主改革、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反映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伟大成就的历史实物。(一)党和国家领导人相关物品类。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题词、题字、批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西藏和在西藏工作期间使用过的物品等。(二)贺匾贺幛礼品类。反映和平解放西藏、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西藏自治区成立、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等各类庆祝、纪念活动中,中央赠送西藏自治区及干部群众的贺匾、贺幛、牌匾、礼单和各兄弟省(市、区)赠送的各类礼品等。(三)革命活动类。反映与西藏重大革命事件有关联的文件、文献、文书、标语传单、报刊图书;革命斗争活动中使用过的武器、通讯器材、地图、印章、证件、医护用品、军装、旗帜、袖标、战利品、慰问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实物;记载革命生涯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入党入团入队申请书等;重大革命事件亲历者和重要人物的采访笔录、回忆录、老照片等实物、影像资料。(四)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类。反映西藏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发生标志性变化的实物,记录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巨大变化的代表性实物、重要历史文献、科研成果、文学与艺术作品、影像资料等;全国支援、脱贫攻坚、应急处突、驻村驻寺、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工作的文件、命令、旗帜、章程、规程、海报、物资等实物和影像资料。(五)证书证章类。在西藏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战斗、重大纪念活动中荣获的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锦旗、纪念章以及土地证、代表证、出席证等实物、影像资料;各级党政军机构使用过的公章、印信、牌匾、门牌、旗帜等实物。(六)重要人物相关物品类。在西藏各个历史阶段中各级领导、英雄模范、先进人物、行业先锋使用过的生活用品和工作用具等。(七)生活用品用具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群众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包括服饰服装、家具、寝具、卡片、厨具、餐具、交通工具、家用电器、通讯工具、电子数码产品、文体娱乐用品用具等,各种邮票、火花、印花、税票、门票、车船票、机票、汇款单、工资条、发票、储蓄存单、存折、支票、彩票、奖券、股票、粮票、布票、肉票等。(八)其它。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价值的物证及线索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无偿捐赠为主,以复(仿)制、调拨、交换、寄存(代管)等方式为辅,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偿捐赠实物。(一)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实物的集体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对捐赠实物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捐赠实物一经陈列,将在展柜中永久署名;对于热心支持、帮助西藏革命建设改革纪念馆征集实物展品、提供线索、协助征集的人士及其家属开通参观绿色通道并颁发荣誉证书。(二)寄存代管。集体或个人自愿将收藏的实物交由西藏革命建设改革纪念馆保管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西藏革命建设改革纪念馆对其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三)原件复制。对特别珍贵的实物且没有捐赠原件意向的集体或个人,可捐赠复制(印)件,或提供实物原件由西藏革命建设改革纪念馆复制(印)后归还。(四)场馆调拨。集体、部队或地方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场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组织程序实施。(五)有偿征集。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品且该藏品具备特别价值的情况下,根据西藏革命建设改革纪念馆馆藏和布展需要,按照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实物适当予以经济补偿,但展陈时不再署名。(一)捐赠单位和个人需确保实物的历史真实性、拥有唯一性和来源合法性,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西藏革命建设改革纪念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捐赠单位和个人需对实物历史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提供简要文字说明,并详细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必要的真实信息。(三)实物征集采用直接交送或快递邮寄的方式,如资料、实物不便寄送的,由西藏革命建设改革纪念馆派人登门接受捐赠。本征集公告长期有效,欢迎关心支持西藏革命建设改革纪念馆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征集活动。联系单位:西藏革命建设改革纪念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终 审:雷广军
复 审:次旦央宗
初 审:德吉央宗
编 辑:陈星
来 源:西藏日报
投稿邮箱:zgdjxwxc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