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结县2024年第四季度监督性监测
环境质量状况公示
一、定结县县城污水处理厂
PH、色度、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六价铬等共12项,监测点位为污水处理厂污水出口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
二、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以N计)、铬(六价)、氰化物、挥发酚、铜、锌、铅、镉、铁、锰、砷、汞、硒、氟化物(以F-计)、氯化物(以Cl-计)、硝酸盐(以N计)、硫酸盐(以SO42-计)、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亚硝酸盐,共22项,监测点位为定结县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监测井1#、2#、3#、4#,水质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定结县分局
2024年11月19日
终 审:雷广军
复 审:次旦央宗
初 审:德吉央宗
编 辑:崔同东
供 稿: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定结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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