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南京有了新“解法”

政务   2024-10-09 08:01   江苏  

近日,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兴智社区紫樾府小区十分热闹,一场中医义诊活动正在进行,南京某中药公司专门请来中医专家现场把脉问诊,并进行环保宣传,吸引了小区业主代表和环保志愿者近50人参加。据悉,这是南京市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模式的又一次新尝试。




“这种损害赔偿方式既减轻了我们公司的经济负担,也让我们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身体力行修复生态环境。”现场,某中医药企业负责人颇为感慨地说道。该公司主要从事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因其膏药煎制工段部分废气未按环评要求有效收集处理排放,产生的异味引起了周边群众投诉,依法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扶持、加强企业与周边居民的相互理解,同时发挥企业的优势、更好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经过磋商,我们决定让该中药公司以开展义诊和环保宣传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也因此有了这次公益活动。”栖霞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不仅如此,该医药公司还与生态环境部门商定,在本次活动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每月确定一天由该公司聘请的中医专家在南京传统中医门诊部提供义诊服务,服务对象为兴智社区业主,有需要的居民可登记、报名参加,此举将搭建起企业与群众相互沟通的桥梁,推动中医理念深入人心的同时,也进一步宣传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劳务代偿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一种替代性修复的责任承担方式,是指损害赔偿责任人通过承担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来替代部分金钱赔偿。近年来,在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解法”中,南京市创新利用补植复绿、提供公益服务等劳务代偿模式,督促赔偿义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今年,仅栖霞区就有两起案例获选“江苏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及提名表扬案例”。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南京市将兼顾“生态修复”的根本理念与“以人为本”的温度,平衡生态资源保护与损害赔偿责任人赔偿能力,以“劳务代偿”模式的撬动效应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深入人心。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主管: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主办: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主编:孙健
审核:刘萍
编辑:李夏菁
版式: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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