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七项”责任“40条”履职清单(六)

文摘   2024-10-18 19:10   江苏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七项职责。

为帮助企业负责人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应七项责任清单,我们梳理出“40条”履职清单,将分七期推出“七项”责任“40条”履职清单专题。今天推出第六期:责任清单第六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责任清单(六)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对应“40条”履职清单(35-37)


35.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火灾、爆炸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必须)和处置方案(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每年更新)

36.应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负责人参加不少于1次(应根据企业风险开展针对性演练,高危企业、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综合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演练应根据情况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每年)。

对应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7.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按照保存周期)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金属冶炼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及时)。

对应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编辑:侯熀冬

校对:侯熀冬

审批:毛立峰

发布: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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