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协提案工作质量
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
西安市雁塔区政协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富有传统、特色鲜明、影响广泛的全局性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最重要的方式之一。为促进提案工作提质增效,发挥提案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的重要作用。今年以来,雁塔区政协成立调研课题组,在深入总结分析区政协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先后赴成都、重庆等地考察,并通过报刊网络广泛借鉴各地好经验、好做法,立足基层政协工作实际,取长补短,旨在助力基层政协提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各地基层政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守正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推动提案工作提质增效,工作中呈现出许多特色和亮点,但还存在“三对矛盾”,主要表现在:
(一)在提案质量方面:存在提案数量和质量的矛盾。近年来,基层政协提案数量和质量的矛盾较为突出,提案数量增长过快,质量参差不齐。聚焦区委、区政府中心任务的提案数量和质量还显薄弱。有的提案涉及事项超出了区域管辖权限、管辖范围,导致难以确立承办单位。有些提案问题表述过多,在提出可操作性建议上功力不深。有些提案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出现,淡化了提案反映问题和提出对策建议的实质性内容。界别、小组或联组集体提案较少。
(二)在提案办理质量方面:存在答复和落实的矛盾。目前承办部门都能够及时完成提案办理任务,但有的部门急于完成提案办理,和委员沟通协商不够充分,导致提案答复工作汇报内容多,针对性措施少。有的承办部门相互之间协商少,影响办理进度和实效。有的只追求高满意率,问题能不能解决,如何去解决却考虑不足。
(三)在提案服务质量方面:存在常规性和创新性的矛盾。针对政协委员出现的新特点,延伸服务触角,创新性服务还不够。对政协委员写出高质量提案、承办单位办好提案培训质量有待加强。委员知情明政的渠道有待探索创新。大会提案比较集中,平时提案不足。提案工作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等。
调研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政协提案工作,是新时代赋予人民政协的神圣使命。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提案工作,发挥好提案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关键是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准新时代提案和提案工作的新内涵新定位,在服务大局中找准自己的职责使命。
(一)要正确认识提案在政协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参政议政的一种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工作中,基层政协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委员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确保坚持政协性质定位,政治上不跑偏、工作上有成效。把凝心聚力贯穿提案工作提、立、办、督全过程,通过提案工作体现凝心聚力的要求,通过提案加强与党派和团体的联系。
(二)要完善提案立案审查机制。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要把提高提案质量作为提案工作的重要基础,摆在突出位置,严把审查立案关,不片面追求立案率。提案审查求精不求多,严格筛选提案,在各活动小组之间引入竞争机制,好中选优确定提案。要坚持少而精、讲求质量、多出精品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审查立案标准。引导政协委员深入基层调研,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提出提案。
(三)要充分发挥协商沟通服务平台的作用。知情明政是委员撰写提案的前提和基础。政协要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搭建委员知情明政的服务平台,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好知情问政活动,加强提、办双方互动交流,增强选题的针对性和提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要采取多种方式向政协委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为委员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创造条件。搭建重点提案推介平台,通过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界别座谈会、专题协商会等,促使与会领导与提案者直接互动、沟通协商。搭建党委、政府领导重点提案督办平台,健全党委、政府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制度,把督办从党政一把手扩大到党政副职,同时适当增加重点督办提案的数量。搭建提案办理三方交流平台,建立提案者、承办部门、督办部门沟通交流机制,实现三方的良性互动。要积极引导承办部门通过座谈、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交流,推动提案的办理落实。要保持与党委、政府督查室经常性的工作交流,互通信息,形成督办工作合力。
(四)要健全委员素质培训与调研工作机制。要坚持会前、会中、会后培训制度,提高政协委员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以及对提案工作规律和要求的把握。要采取课堂与实践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结合“书香政协”建设等多种培训方式,充分发挥和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选准题目、深入调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严格把握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标准,在调查研究过程中不断修正、完善、补充提案的建议和观点。
(五)要创新提高提案工作办理实效的方法。提案要发挥作用,关键在办理。提案办理既要重结果,又要重过程,要对办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全程跟踪。要健全意见反馈收集机制。充分发挥委员在提案办理中的监督作用,提案不仅要事事有回音、有方案,还要件件有反馈、有结果,以便推动提案更好落实。要正确对待“不满意”提案。只要提案符合规范而且不带有小集团和个人利益的就应正确理解、妥善处理,并认真组织好“不满意”提案的“二次办理”。要健全“回头看”机制。办理提案不仅要让提案者满意,更要通过办理提案,吸纳提案中的合理建议,以改进工作、取得实效,要每年选取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提案开展“回头看”追踪,及时研究提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办理单位一道研究解决,确保提案发挥最大作用。
(来源:各界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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