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发布
讲述泾县故事 传播泾县能量
近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专题部等1793个表现突出的单位,李庚等1556名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安徽泾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泾县妇联兼职副主席曹静入选。
一直以来,曹静立足律师本职工作,常年坚持义务法律宣传,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先后荣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贡献力量,彰显了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她拥有多重身份
承担多重使命
却一直秉持着一颗初心
曹静先后被选为县委宣传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宣讲团成员,作为宣讲团成员,她发挥自身优势、履行宣传职责,深入基层向广大群众宣讲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贴近群众生活的讲述,让群众坐得下、听得进、记得住,实现政治理论宣讲入脑入心。
曹静时刻牢记法律工作者及人大代表贴近群众、宣传法律的职责,多年来,她先后应邀为我县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宣讲《宪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并针对依法行政、法律风险防范等内容进行重点提醒,累计培训1000余人次。此外,她还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普法活动,创新普法模式,通过以案释法、有奖问答、情景再现等方式为群众讲解《民法典》相关内容30余场次,受众3000多人次。
作为县妇联兼职副主席,她十分关注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多年来坚持深入基层一线,向全县中小学学生、妇女同胞普及《妇女权益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引导妇女和未成年人远离违法犯罪、家庭暴力、校园暴力,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安全,做法治宣传的遵守者、践行者、捍卫者。
在日常办理的刑事辩护、民事及行政案件代理等工作中,曹静充分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十分注重做好调解工作,助力化解矛盾纠纷。与此同时,她还担任皖南电机、绿宝集团、隆鑫铸造、泾县中学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签订合同、项目洽谈、法制宣传、事故及纠纷处理等方面提供详实的法律意见,促进了各主体合法运营,为经济平稳有序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此外,曹静长期担任泾县人民政府及部分行政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县政府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建言献策,参与了政府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协议的起草修改,参加了涉法涉诉信访的接访活动和部分行政案件的出庭应诉,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了律师力量。
作为一名市人大代表,在每年出席市人代会期间,曹静都积极参与审议、踊跃发言,特别是在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她结合本职工作,就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及存在的不足进行充分审议,既切实履行了人大代表审议职责,又很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同时,她还当选为市四届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期间参与审议各代表团提交的议案与建议,闭会期间参与了《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宣纸保护和发展条例》《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审议修改。闭会期间,她也不忘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基层代表及群众的意见要求,参加了代表接待选民日、视察调研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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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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