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废旧农膜“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民生   2024-11-05 17:39   甘肃  



为了防治农膜污染,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确保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顺利实施,按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形成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的项目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渭源县废旧农膜“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村级组织、群众参与、网点回收、集中拉运”和“谁使用、谁清理”的原则,建立纵向到底的废旧地膜捡拾机制。“以旧换新”是提升乡镇网点、合作社及农户回收、捡拾废旧地膜积极性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各乡镇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及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工作起到很好的助力作用。

具体办法:该工作由各乡镇设立的乡镇级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和村委会负责实施(每个乡镇设立1-2个废旧农膜回收网点),乡镇安排专人负责监管。以“1:4”的比例进行兑换,即合作社或农户捡拾1方废旧地膜,兑换4公斤新地膜,网点和村委会按要求分别建好“以旧换新”兑换台账,须经交售者签字认可。网点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台账,回收企业建立健全收购台账,由于测量方式等原因,乡镇网点收购地膜数量会小于上交到回收企业的数量,统计汇总时将按照“0.7:1”的比例进行测算,即网点每上交到回收企业0.7方废旧农膜,能源中心按照1方计算向乡镇予以兑换新地膜。实施时间:2024年8月-2025年4月底。

奖补落实:县能源中心结合省级财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对承担回收利用环节的网点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及标准按照项目资金量设定。乡镇网点持回收台账及加工企业提供的废旧地膜回收凭证,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申报县能源中心确定“以旧换新”地膜数量和补贴资金额度,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补。

条例规定:《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规定,农膜使用者应当在农膜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废旧农膜,及时交至回收企业或者网点,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膜。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不按规定及时回收废旧农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膜使用者为个人,在农田或者其他农业用地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膜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渭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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