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实施细则

民生   2024-09-30 20:58   甘肃  


第一条  人员选聘条件

选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我县脱贫人口范围(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年满16周岁以上。

(三)非一、二类低保对象(三类、四类低保对象可纳入)。

(四)非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

(五)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第二条  选聘程序

1.公告。乡镇政府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选聘资格条件、名额、岗位报酬等。

2.申报。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人口)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审核过程中,要听取村两委成员和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的意见。

4.公示。乡镇政府对拟聘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5.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审定后,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6.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后,乡镇要按岗位类别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第三条  补贴发放。

(一)聘用人员上岗后,要按月及时发放岗位补贴,每月岗位补贴由所在乡镇根据考勤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报经县人社部门审定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本人社保卡。

(二)各乡镇初次申请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时,须提供聘用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号、聘用协议、考评表、补贴核定表和考核意见等材料。以后每月申请聘用岗位补贴时,提供补贴核定表、考评表、及考核意见、增减花名册等材料。

第四条  补贴标准与服务期限。

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五年过渡期 内延续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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