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忠宇,男,1969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63号55栋1单元701。
被执行人:张娟,女,1985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方块村7组。
执行案号:(2020)鄂0302执恢12号
执行依据:(2019)鄂03民终1058号
执行标的:本金545400.37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十堰市帝旺实业有限公司、十堰市滨河农贸市场管理服务公司、王忠宇、张娟、十堰市置信置业有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15972578693
联系人:吴法官
被执行人:牛军,男,196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北路95号18幢4-16-1号。
被执行人:牛健,男,199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北路95号18幢4-16-1号。
执行案号:(2022)鄂0302执恢480号
执行依据:(2017)鄂0302民初2482号民事调解书、(2019)鄂0302执异317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标的:本金462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牛军、牛健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18271622127
联系人:张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业务合作:8616739 新闻热线:8011110
来源/茅箭法院执行局
编辑/黄姗姗 责编/刘爽 终审/狄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