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案号:(2023)甘0104执恢145号
案号:(2023)甘0104执716号
案号:(2023)甘0104执644号
案号:(2023)甘0104执882号
案号:(2023)甘0104执717号
案号:(2023)甘0104执948号
被执行人姓名:庄惠学
身份证号:6201211989XXXX5021
被执行人姓名:陈学全
身份证号:6201211982XXXX5310
被执行人姓名:柴永祥
身份证号:6224271979XXXX1013
被执行人姓名:王国红
身份证号:6201211984XXXX6318
被执行人姓名:吴明存
身份证号:6201211967XXXX3134
被执行人姓名:王长龙
身份证号:6201211992XXXX0515
被执行人姓名:胡辉山
身份证号:6201211985XXXX3813
被执行人姓名:李宝山
身份证号:6201211982XXXX3116
被执行人姓名:张永芳
身份证号:6201211979XXXX1040
被执行人姓名:胡泰山
身份证号:6201211967XXXXX3816
现责令在永登县人民法院尚有法律义务未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否则,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告发布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向永登县人民法院检举揭发或提供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及其财产线索。举报电话:0931-6424452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措施如下:
(1)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3)不能出入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4)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5)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6)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7)不能旅游、度假;
(8)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来源丨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兰州市永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