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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城关区司法局招聘1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年〕85号)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经报请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结合城关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1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和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招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最优者优先录用。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计划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5人,属聘用制人员,不占正式编制。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管理、使用、分配等由城关区司法局统一安排。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调解能力;
4.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同等条件下,以下几类人员优先:具有城关区户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法学、社会心理学相关专业;有调解特长、精通藏汉双语;在城关区服务的2024年期满“三支一扶”人员;
6.自愿与城关区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
3.正在接受社区矫正,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6.近3年内受过党纪处分的;处于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8.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3500元。
(二)正式聘用后待遇:薪资待遇标准按《拉萨市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实施方案》执行(含五险一金),食宿自行解决。
(三)依法享有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含路途天数)。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城关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具体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东路38号城关区人民政府4号楼1楼。
4.报名所需材料: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
(4)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籍验证报告,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位证)。
(5)《城关区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审表》(见附件2)
(6)《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
(7)具备中共党员身份、具有法律、调解、社会心理专业背景,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人员,属城关区服务的2024年期满“三支一扶”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蓝底照片3张照片(含电子版)。报名资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一律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有遗失请在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资格初审于2024年12月24日18:00前完成。
(三)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30-18:00到城关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
1.笔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人民调解法》、时事政治及国家大政方针、人民调解案例分析等,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城关人社等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
2.笔试时间:2024年12月29日上午10:00-12:00(具体以准考证标注时间为准)
3.笔试地点:准考证标注的地点为准。
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面试(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检工作
考察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近三个月内有效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补录工作
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空缺岗位,从报考人员的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八)公示和确定
根据资格审查、考察、政审、考试、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九)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进行书面总结,由城关区司法局对被录用人员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并提交城关区司法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退出机制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自愿辞职的(需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怠于履行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擅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五)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六)因违法违纪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不服从司法局岗位调剂安排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城关区司法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本公告由城关区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城关区司法局咨询。
咨询电话:0891-640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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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年〕85号)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经报请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结合城关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1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和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招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最优者优先录用。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计划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5人,属聘用制人员,不占正式编制。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管理、使用、分配等由城关区司法局统一安排。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调解能力;
4.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同等条件下,以下几类人员优先:具有城关区户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法学、社会心理学相关专业;有调解特长、精通藏汉双语;在城关区服务的2024年期满“三支一扶”人员;
6.自愿与城关区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
3.正在接受社区矫正,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6.近3年内受过党纪处分的;处于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8.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3500元。
(二)正式聘用后待遇:薪资待遇标准按《拉萨市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实施方案》执行(含五险一金),食宿自行解决。
(三)依法享有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含路途天数)。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城关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具体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东路38号城关区人民政府4号楼1楼。
4.报名所需材料: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
(4)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籍验证报告,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位证)。
(5)《城关区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审表》(见附件2)
(6)《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
(7)具备中共党员身份、具有法律、调解、社会心理专业背景,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人员,属城关区服务的2024年期满“三支一扶”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蓝底照片3张照片(含电子版)。报名资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一律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有遗失请在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资格初审于2024年12月24日18:00前完成。
(三)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30-18:00到城关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
1.笔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人民调解法》、时事政治及国家大政方针、人民调解案例分析等,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城关人社等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
2.笔试时间:2024年12月29日上午10:00-12:00(具体以准考证标注时间为准)
3.笔试地点:准考证标注的地点为准。
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面试(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检工作
考察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近三个月内有效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补录工作
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空缺岗位,从报考人员的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八)公示和确定
根据资格审查、考察、政审、考试、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九)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进行书面总结,由城关区司法局对被录用人员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并提交城关区司法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退出机制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自愿辞职的(需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怠于履行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擅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五)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六)因违法违纪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不服从司法局岗位调剂安排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城关区司法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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