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5年河北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的公告

政务   2024-11-03 21:34   河北  
2025年,我市谋划实施河北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15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秸秆综合利用、奶业振兴、畜禽粪污处理、地下水压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绿色、智能、高效、特色农机新机具新技术为重点,以有效提升农机生产企业研发创新能力为核心,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巩固优势农机装备竞争力,加快新型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
欢迎全市有意向的农机生产企业积极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新机具新技术研发;

(二)蔬菜、中药材等特色经济作物生产新机具新技术研发;

(三)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具新技术研发;

(四)畜牧水产养殖新机具新技术及饲草机械研发;

(五)农业废弃物及畜禽粪污处理新机具新技术研发;

(六)设施农业新机具新技术研发;

(七)果园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研发;

(八)丘陵山区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研发;

(九)其他亟需的绿色高效智能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研发。

二、目标要求

形成样机,样机经权威机构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申报国家专利1项以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研究制定出相关技术规程或标准1项。

三、支持方式

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农机生产企业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研发工作。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25万元。项目建设周期2年。资金补助范围主要包括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与研发、举办农机推广“田间日”活动等支出。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为项目申报单位,农机生产企业为项目承担单位),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领导事业心、责任心强,有农机化管理、推广队伍,能够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

(二)项目承担单位。

1.承担单位须为河北省内注册或成立、续存时间2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机生产企业。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经营业绩良好,产权清晰,财务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申报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的50%。

2.承担单位应主要从事农机研发、生产和技术推广业务,须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推广机构联合承担项目。联合承担项目必须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3.承担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承担单位应多方面筹集项目资金,并编入项目支出预算,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50%,对于自筹资金能力强的承担单位给予优先扶持。

4.项目应符合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当地政府部门高度重视,行政推动作用强,有利于解决我省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瓶颈,预期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优先支持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或行业产业升级的新机具新技术研发创新以及短板环节农机具研发。

5.同一企业原则上申报不超过2项,同类机具研发项目限报1项;已承担2023年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同类机具研发项目。

6.已承担过河北省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研发项目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截止2024年10月底,已完成项目所研发机具的销售额不低于历年省财政累计投入的资金总额(申报材料需提供研发产品的销售发票)。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4日。

报名地点:定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机路18号,农机办公楼308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跃广,联系电话:13930221860。

附件:河北省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申报书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日




来源:定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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