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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简介
2020年11月,老王年仅18岁的儿子在下班途中不慎坠入A公司经营的冷却池中溺亡。经法院判决,A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张甲连带赔偿老王夫妻损失45万元及利息。在该案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并逃避执行,其名下也无财产可供冻结,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4月,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向东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高度重视并及时整改。受种种客观因素制约,赔偿款“遥遥无期”,案件执行陷入僵局。2024年3月14日,东至县人民检察院驻县人民法院执行监督与协作办公室揭牌成立,依托执行监督与协作机制,今年6月21日,胡乙、谈丙二人与老王夫妇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赔偿款32万元,“久而未执”的案件有了实质性进展。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全国检察机关第四季“新时代检察故事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活动,通过各地检察官视频讲述办案故事等形式,生动展现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和纵深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不懈努力。
安徽检察新媒体特开设“办案故事第四季”专栏,陆续展播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办案故事。今日播出第十四期,讲述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
办案检察官:
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刘建清
讲述人:
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