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村开庭,检察官让群众在“家门口”涨知识

政务   2024-11-22 17:20   安徽  

检护民生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为针对性提升林区群众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法治意识,11月20日,青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青阳县人民法院,在青阳县木镇镇长胜村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30余名村民现场旁听案件庭审。

2022年至2024年间,长胜村村民江某某违反《关于确定青阳县禁猎期、禁猎区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猎捕方式的通知》规定,在全年禁捕区域利用自制的弹簧弓(禁用工具)、报警器等在山场中猎捕野兔、小麂、猪獾等陆生野生动物共计24只,并将其中16只出售给唐某某、吴某某等人获利3000余元。经评估,江某某因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生态价值损失约37000余元。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举证质证;被告人对指控的罪名、事实、法律适用及公益诉讼诉请均无异议,且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县法院经审理采纳并支持了县检察院刑事诉讼及公益诉讼全部请求,当庭宣判江某某因触犯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江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
庭审中,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在教育被告人的同时也向旁听的群众宣传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的够罪标准及刑事责任,普及由于非法猎捕行为对生态造成破坏可能面临的巨额公益诉讼赔偿及计算方法,告诫林区群众一定要摒弃“靠山吃山”猎捕野生动物的传统观念,切莫因一时口腹之欲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此次入村开庭,是县检察院积极响应“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一次检察实践,让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变得可视化、公开化、透明化,力求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青阳检察微信公众号

池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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