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针对性提升林区群众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法治意识,11月20日,青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青阳县人民法院,在青阳县木镇镇长胜村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30余名村民现场旁听案件庭审。
2022年至2024年间,长胜村村民江某某违反《关于确定青阳县禁猎期、禁猎区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猎捕方式的通知》规定,在全年禁捕区域利用自制的弹簧弓(禁用工具)、报警器等在山场中猎捕野兔、小麂、猪獾等陆生野生动物共计24只,并将其中16只出售给唐某某、吴某某等人获利3000余元。经评估,江某某因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生态价值损失约37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