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风新闻消息,山东的刘女士称孩子把零花钱拿出来献爱心,公益活动组织者却发表“捐10元抠门”“决定以后捐10元的直接不收了”等言论,引发网友热议。
1月22日,该公益团队负责人称,工作人员言语不当,已向刘女士道歉。济宁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收到该家长的举报,业务科室正在跟进,分管领导很重视,会严肃处理。但是刘女士称,投诉这家民间公益组织后,孩子直接被“除名”了。
孩子捐10元被嫌“抠” 图据网络
打着“1分钱也是爱心”的旗号,却对捐款者挑肥拣瘦,直言“抠门”,如此公益已经变味。在关于公益慈善的相关法律条文中,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都没有对捐赠金额作出限制性规定或设定起捐标准。反而强调,慈善捐赠应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来决定捐赠的金额。
慈善事业是一项全民的事业,除了财务捐赠,还有志愿服务、互助互济等方式进行公益慈善活动。目前,我国个人捐赠占捐赠总量比重不到30%,尤其需要更多民众投入慈善事业中来。而这家凭捐款多少来估价爱心的公益组织,无疑与慈善精神背道而驰,还损耗了宝贵的信任度。
在此事件中,我们也不难看出,除了要广泛发动群众的爱心参与,也要更多提升公益慈善治理水平,同时不断完善公益慈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才能有力促进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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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封面新闻记者 赖芳杰
栏目编辑:邓望
栏目校对:邓强
责任编辑:黄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