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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某边境辖区群众在外出劳动期间,发现边境铁丝网附近有几人行迹可疑,可能是偷渡入境人员,随即将此情况反映至边境派出所。根据群众提供信息,辖区派出所立即出动警力前往核查,成功将偷渡人员及运送者抓获归案。根据《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群众举报跨境违法犯罪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2000元人民币奖励。目前,奖励经费已发放到位。
2024年以来,金平边境管理大队聚焦主责主业,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活动,为维护边境辖区安全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宣传,进行举报奖励政策宣讲,着力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参与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的积极性。防范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人人是哨兵,寨寨是哨所。维护国家利益,守护边境安全,是我们每一名中华儿女的责任。
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边境稳定,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私自跨越国境线、翻越物理拦阻设施、淌越界河等形式,还有以下类型:
持用越中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样式附后)从口岸(通道)入境的越南籍边民,其活动区域依法限定为入境口岸(通道)所在边境县范围之内。任何个人或组织严禁将依法限定在我国边境地区停留、活动的人员组织或运送前往非边境地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越中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样式)
最后,我们把举报奖励标准向大家公布,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大胆举报,经公安机关查实符合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的,我们会第一时间兑现奖励经费,并郑重承诺保护举报人相关信息。
举报奖励标准:
一
非法出入境
1.根据群众举报,一案查获3名(不含)以下偷渡人员的,给予500元奖励;一案查获3至5名(不含)偷渡人员的,给予2000元奖励;一案查获5至10名(不含)偷渡人员的,给予5000元奖励;一案查获10至20名(不含)偷渡人员的,给予1万元奖励;一案查获20人(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2.根据群众举报,一案抓获3名(不含)以下运送者的,给予2000元奖励;一案抓获3至5名(不含)运送者的,给予5000元奖励;一案抓获5至10名(不含)运送者的,给予2万元奖励;一案抓获运送者10人(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
3.根据群众举报,一案抓获1名组织者的,给予2000元奖励;一案抓获2名组织者的,给予5000元奖励;一案抓获3名组织者的,给予1万元奖励;一案抓获组织者3名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群众举报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全链条打掉幕后团伙、骨干,根据案件影响、人员数量、打击指标,可视情追加1-2万元奖励。
4.根据群众举报,每抓获1名境外组织者给予5000元奖励。
5.根据群众举报,每打掉1个藏匿、中转、容留窝点,给予5000元奖励。
6.群众举报本村村民参与“引领带”的,每查实1人给予1000元奖励。
二
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实行,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走私、制造、私藏、寄递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以上的,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制造、私藏、私存、寄递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3.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2)查破非法走私、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寄递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改制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4)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200元至10000元以下奖励。
(5)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给予500元至10000元以下奖励。
(6)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200元至10000元以下奖励。
三
走私违法犯罪
1.根据群众举报,每查获1起案值5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给予500元奖励。
2.根据群众举报,每查获1起案值5万元至10万元(不含)案件,给予500-1000元奖励。
3.根据群众举报,每查获1起案值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案件,给予1000-2000元奖励。
4.根据群众举报,每查获1起案值20万元至50万元(不含)案件,给予2000-5000元奖励。
5.根据群众举报,每查获1起案值50万元(含)以上案件,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6.根据群众举报,查获无法估值案件的,视情给予500-10000元奖励。
四
打击“三非”外国人
1.根据群众举报,每查获1名非法务工、非法居留“三非”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2.举报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每查证1起奖励1000元;
3.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每查证 1 起奖励1000元;
4.举报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每查证 1 起奖励1000元。
5.根据群众举报,每查处1家非法中介或非法劳务公司的,奖励5000元。
6.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三非”人员用工单位的,根据查处非法雇佣人数、处罚情况,给予2000-10000元奖励。
五
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
1.根据群众举报,每查获1名电信诈骗和跨境赌博人员,奖励200元;每查获50张“两卡”或5件(套)电子设备等物资的,奖励200元。
2.根据群众举报,查获电信网络诈骗窝点或帮助境外赌诈团伙转移资金、招募人员的,根据案件查获人员数、收缴资金、赌具等情况,视情给予1000至10000元奖励。
注:举报人不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部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含联防员)。
END
审核:田林
编辑:李玥莹
来源:金平边境管理大队、网络(部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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