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电动自行车违规处罚来了!下月起执行...

民生   2024-10-28 18:47   山西  

《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若违反规定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驾驶加装车篷、车厢、伞具、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要求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伪造、变造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逆向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罚款
另外对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中 华人 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 华人 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还有以下处罚:

01闯红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罚款20元

02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罚款30元

03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罚款50元

盐湖公安交警提醒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骑乘电动车务必遵守法规确保平安出行
来源:盐湖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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