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政务   2024-11-27 17:22   江苏  

为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延长阶段性政策。


为支持租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贷款日的前一年内曾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可将已提取的金额与个人账户现有余额相加后作为个人账户的公积金余额,以此为基础计算可贷款额度,从而提高可贷款额度。


2023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调整贷款额度测算方式、开通淮海经济区和江苏省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业务、军人贷款支持政策、支持购买品质住宅等阶段性利好政策。市公积金中心将原本执行到2024年12月31日的阶段性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延伸阅读:

现行公积金阶段性政策一览


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其名下无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住房套数不超过1套;


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1次。


调整贷款额度测算方式


公积金贷款测算额度增加不超过公积金缴存余额25倍的条件,与原测算公式(公积金月缴存额×12×贷款年限×2+公积金余额×2)的计算结果相比取较大值作为贷款测算额度,取消提取加贷款不超过120万元的限制。


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开通淮海经济区和江苏省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


淮海经济区和江苏省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在徐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或商转组合贷款,与本市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政策。


军人贷款支持政策


夫妻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一方为现役军人,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双方正常缴存的标准认定;


退役军人在本市缴存公积金,退役5年内在本市购房且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提高20%。


支持购买高品质住宅


购买高品质住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


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


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文字 | 尹亮

编辑 | 耿萌 魏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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