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朋友圈被领导点赞成认定加班证据#,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第2名。
在中国通信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电信运营商基层运营商员工的工作强度和压力不断攀升,成为行业内外关注的焦点。近日,上海市总工会报道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为长期处于高强度工作状态下的通信行业员工带来了新的曙光。
在这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中,小杨与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因劳动合同产生争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次将社交平台上的活动作为认定加班的证据,这一判决对于通信行业及其他存在“隐形加班”现象的行业具有深远影响。小杨因未达成7月的绩效考核而被公司解雇,但法院认为,仅凭一个月的考核结果不足以证明其不能胜任工作,并特别指出,公司在休息时间要求小杨进行奶粉推广,且管理人员在朋友圈点赞的行为,应被视为加班行为。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小杨支付赔偿金32411元及加班费18135.2元。
此案例不仅标志着“隐形加班”得到了法律的正式认可,更明确了劳动者在付出实质性劳动且明显占用个人时间的情况下,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专家指出,“隐形加班”通常表现为通过社交软件等在线工具完成工作任务,如回复工作邮件、参与视频会议或在非工作时间内处理业务相关问题。这些行为如果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即应视为额外提供了实质性劳动,应按照加班来对待。
随着年底的临近,通信业界论坛上关于加班问题的讨论愈发激烈。许多基层员工纷纷吐槽,即使在法定节假日也难以逃脱加班的命运,而收入并未因此显著增长。面对这样的现状,通信行业的三大运营商正经历着转型期的严峻挑战。一方面,新业务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另一方面,为了控制成本,企业不得不收缩员工编制,导致工作量大幅增加。
然而,此次案例的成功判决,无疑给所有辛勤工作的通信人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它表明,劳动者的付出正在得到法律和社会的密切关注。未来,那些24小时开机、随叫随到的员工,在主张加班费时将拥有更加坚实的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这一判决提醒了企业应当重视员工的工作生活平衡,尊重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构建更加和谐的企业文化与发展模式。
在当前通信行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基层员工的加班问题尤为突出。许多员工表示,他们不仅要在八小时内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还要应对各种会议、培训和指标督办。中午休息时间被缩短,晚上下班也变得奢侈。工作群里的消息更是让他们的24小时都处于待命状态,即便在周末和节假日加班也是家常便饭。这种高压工作状态导致他们身心疲惫,与家人相处的时间也变得奢侈。
面对这一现状,通信行业亟需采取行动为基层员工减负。企业应当重新审视现有的工作模式和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任务量,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和陪伴家人的时间。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员工关怀和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职业发展机会,帮助员工更好地应对工作压力和挑战。
此次法律判决不仅为通信行业基层员工带来了希望,也为整个社会敲响了警钟。它提醒我们,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能忽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只有构建更加和谐、公正的工作环境,才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领导点赞下属加班的朋友圈!公司赔了1.8万!
上海市总工会
微信截图可以作为证据吗?
有法律效力吗?
一员工休息时间推广公司产品,
发朋友圈后领导为其点赞。
后该员工被公司开除,
主张领导朋友圈点赞应视为加班,
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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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小杨于2016年3月,与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签订了期间为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的劳动合同,岗位为南通业务代表,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公司《门店服务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考核后<80分,即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7月11日,小杨申请7月16日休年假,部门主管以“7月为公司走店重要时期,建议调整休假时间”为由未同意被告的休假申请。
2018年7月16日,小杨至北京市社保稽核部门投诉公司缴纳社保基数不足等问题。
2018年8月6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小杨未达成7月绩效考核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公司表示,小杨2018年7月的考核结果为59分,公司根据相关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
小杨则主张:
■仅凭一个月的考核结果,不能等同于自己不能胜任工作,公司系违法开除,应支付赔偿金。
■自己存在休息日加班的事实,公司管理人员对自己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奶粉推广的朋友圈点赞,应认定为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此图为案件示意图,非证据图
公司反驳,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视为员工自愿加班,不做加班处理。小杨未提供相应的《加班申请单》及上级领导批准文件,领导在其朋友圈点赞不能视为同意加班,即使存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事实,其性质也不应认定为加班。
小杨不服,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3388.5元、加班工资18135.2元等。
仲裁裁决,公司系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和加班工资。
法院判决:
员工提交证据与微信截图
能一一对应
应认定为加班
一审
法院审理认为:
■对于解除是否违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小杨未达成7月份绩效考核,但双方对该考核结果及考核办法本身就存在争议。即使该考核结果为真,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前也未履行培训或调岗等法定程序,故本院认定公司解除违法。
■对于小杨是否存在加班事实,小杨提交了其统计的加班时间明细表,主张其存在休息日加班的事实。公司不认可其统计的加班时间明细表的真实性,认为其未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申请加班,故不属于加班。依照公司陈述,在2018年7月前并未对小杨实行过考勤,故公司虽有《员工考勤假期管理规定》等制度对考勤其加班进行管理,但公司未举证证明这些制度是否施行且是否合法,法院对公司的抗辩不予采信。
小杨还同时提交了加班微信截图佐证其制作的加班时刻表,公司认可该微信截图的真实性。该微信截图显示的内容系公司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奶粉推广,并有公司管理人员点赞,应认定为加班。因此,小杨提交的加班时间明细表与加班微信截图的时间基本能对应,法院对该加班时间明细表予以采信,认定加班事实存在。
本院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2411元,加班费18135.2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
本案二审中争议焦点为:①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小杨支付赔偿金;②公司是否应支付小杨加班费。
法院审理认为:
■关于争议焦点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查,公司提供的《门店服务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作为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一审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并判决支付赔偿金,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
■关于争议焦点二,尽管公司提供了《员工考勤假期管理规定》,但根据公司代理人一审庭审陈述,公司从未对小杨实行过考勤,也未提交真实全面的考勤记录。为此,根据小杨提供的各项证据,结合其陈述,一审认定小杨存在加班事实,证据充分,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亦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应当驳回。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微信截图可作为证据吗?
有法律效力吗?
综合整理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等
本新闻稿旨在报道通信行业基层员工加班问题的现状及其法律判决带来的积极影响,并呼吁企业加强员工关怀和支持力度。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关注这一问题,为劳动者创造更加美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