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报应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自主研发经费超过50万;研发场地: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研发设备:研发设备原值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或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3人(含)以上;研发项目: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研发活动,取得一定研发成果。
(一)企业申报。符合区级研发中心备案条件的各有关企业,填报《鹿城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申请表》附相关佐证材料,向鹿城区科学技术局申请备案。佐证材料含: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人员名单、研发设备清单、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结构明细表、知识产权授权清单等。申报资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PDF形式),备注企业名称发送至邮箱。企业备案网络提交截止至2024年12月22日。
1、《鹿城区创新券申请兑现承诺书》(见附件)一式两份,需原件,由企业(购买服务方)填写;
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45643718@qq.com
联系人:张逸鹇
联系电话:0577-88201530
附件:鹿城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