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鹿城区开展2024年度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工作

文摘   2024-12-18 18:09   浙江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温委科领办〔2023〕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申报应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自主研发经费超过50万;研发场地: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研发设备:研发设备原值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或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3人(含)以上;研发项目: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研发活动,取得一定研发成果。 

(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备案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区级研发中心备案条件的各有关企业,填报《鹿城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申请表》附相关佐证材料,向鹿城区科学技术局申请备案。佐证材料含: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人员名单、研发设备清单、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结构明细表、知识产权授权清单等。申报资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PDF形式),备注企业名称发送至邮箱。企业备案网络提交截止至2024年12月22日。

(二)推荐备案。鹿城区科学技术局职能科室负责对区级研发中心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
(三)发文备案。鹿城区科学技术局下达备案文件。
三、兑现申请材料


1、《鹿城区创新券申请兑现承诺书》(见附件)一式两份,需原件,由企业(购买服务方)填写;

2、当笔转账纳入研发费用的入账凭证照片打印件,除企业(购买服务方)购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服务不要求纳入研发费用,其他科技服务均应纳入研发费用。
四、其他事项


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45643718@qq.com

联系人:张逸鹇

联系电话:0577-88201530

附件:鹿城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申请表.docx

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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