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1.申报单位应为浙江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联合申报。
2.申报应用场景应在我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且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之后的场景。
3.申报应用场景建设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不含土建、工业制造设备等投入),其中人工智能相关的软件、硬件、云服务、数据采集和处理等相关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4.申报应用场景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和可复制可推广性,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人工智能应用标杆企业
1.申报单位属于“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领域内的制造业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2.申报单位2022和2023两年累计信息化投入(包含信息化软硬件、信息技术服务、工业网络部署等ICT投入,不含土建、工业制造设备等投入)超1000万元,其中在算法模型、算力、数据、数字孪生和虚拟现实等人工智能技术相关应用上投入超500万元。
3.申报单位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应用上已经形成应用案例,实现关键工艺环节智能化突破、生产经营降本增效、业务模式创新提升,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可复制可推广价值。
(三)人工智能服务商
1.申报单位应为在浙江省内从事人工智能相关的软硬件产品研究、开发、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通过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等技术,在经济发展、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为企业或个人提供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平台、解决方案和咨询服务的服务商。重点关注在制造业领域的融合应用。
2.申报单位应具有成熟的项目管理、服务保障体系,在浙江省内至少成功交付3个以上服务项目。
3.鼓励省级数字化服务商、“浙江数商”等开展人工智能技术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省级数字化服务商、“浙江数商”申报人工智能服务商。
(四)人工智能“数智优品”
申报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每个申报单位可申报多个类别,但在同一申报类别中仅限择优遴选1项产品。
1.申报产品的条件
(1)产品应为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模型(算法)、智能体应用、终端产品等,能够执行复杂任务、提供智能化服务和交互体验,技术处于国内先进,具备良好的生态。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研发证明。
遴选工作按统一申报、分方向评选方式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报
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经信部门进行申报,提交申报书和佐证材料。每个单位可申报多个类别,但在同一申报类别中仅限择优遴选1项。
(二)地方初审
各设区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备性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信息行文报送至省经信厅。
(三)评审认定
省经信厅对各地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2024年浙江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标杆企业、人工智能服务商及“数智优品”名单。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浙江省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加强指导,组织所辖县(市、区)企业积极申报,申报材料请于 2025年1月8日前 将申报材料(附件1)、佐证材料及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省经信厅数字经济处。申报书表1为必填项,表2至表5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标杆企业、人工智能服务商及“数智优品”申报书.pdf
2.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标杆企业、人工智能服务商及“数智优品”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Word).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