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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婚姻登记处信息
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
2.双方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户口簿首页、本人页须加盖户口专用章、承办人签章,印章不齐全、不清晰的需到公安部门加盖或更换新的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4.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如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均非安徽省户籍,在我市办理婚姻登记还需携带居住证。
在此,我们向广大新人朋友倡议婚事新办、喜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共树文明新风。
▌本文来源:宣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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