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湟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严查货车超限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对查处的两起超载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2024年11月20日12时许,薛某(男,汉族,23岁,系海北州海晏县人)驾驶车牌号为青A991**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在国道109线1966KM+400M处,被县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当事人薛某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1月20日13时许,任某某(男,汉族,45岁,系西宁市湟中区人)驾驶车牌号为青A822**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在国道109线1966KM+400M处,被县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当事人任某某行政处罚。
湟源公安交警提醒,超载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但会对道路产生损坏,还会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时会加重交通事故损害的后果,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超载驾驶。
来 源:交通管理大队
审 核:刘海成、胡贵财
校 对:张晓丽
编 辑:周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