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养老金被冒领等行为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在我县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已超过或即将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现予以公示。请尽快通过皖事通APP完成自助认证,公示期满如仍未完成认证手续的,将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暂停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按规定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公示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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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11月26日
联系电话:0550-6629380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1日
来源: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初审:邓忠航
审核:胡文峰 审签:张翔
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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