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新区关于信访工作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的公告

创业   2024-12-04 20:22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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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厅字〔2024〕2024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信访局关于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全力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昌都新区决定于2024年12月-2025年1月每周三开展县级领导“大接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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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时间

每周三上午9:3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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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地点

昌都新区管委会一楼社会事务处

3


接访领导

12月4日  卓玛曲西 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12月11日  刘国会  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12月18日  余  川  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12月25日  吴文从  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1月1日    吴荣钱  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1月8日   索朗旺久 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1月15日   罗  刚   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1月22日   陈真国  新区党工委委员、三级调研员

昌都新区县级领导按照以上顺序下访接访。

4


信访事项登记

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来访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可在接待日昌都新区管委会一楼社会事务处办公室反映或递交材料,经处室筛选后确定是否由接访领导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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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秩序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 凡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3.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6.不属于新区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请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其他信访方式向有权受理的单位提出。

7.预约咨询电话:0895-4868986,联系人:向巴格桑、泽仁拉措、阿旺扎西


特此公告

昌都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

编辑(初审):潘为俊

复审:覃正亮

终审:陈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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