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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厅字〔2024〕2024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信访局关于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全力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昌都新区决定于2024年12月-2025年1月每周三开展县级领导“大接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接访时间
每周三上午9:30—12:30
接访地点
昌都新区管委会一楼社会事务处
接访领导
12月4日 卓玛曲西 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12月11日 刘国会 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12月18日 余 川 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12月25日 吴文从 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1月1日 吴荣钱 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1月8日 索朗旺久 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1月15日 罗 刚 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1月22日 陈真国 新区党工委委员、三级调研员
昌都新区县级领导按照以上顺序下访接访。
信访事项登记
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来访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可在接待日昌都新区管委会一楼社会事务处办公室反映或递交材料,经处室筛选后确定是否由接访领导接访。
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秩序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 凡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3.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6.不属于新区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请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其他信访方式向有权受理的单位提出。
7.预约咨询电话:0895-4868986,联系人:向巴格桑、泽仁拉措、阿旺扎西
特此公告
昌都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
编辑(初审):潘为俊
复审:覃正亮
终审:陈真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