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6位专家存在的长时间迟到且编造不实理由,多次长时间离线、离席、关闭摄像头或未在独立封闭空间评审等行为构成严重不良行为,给予“3年内不再邀请参与科技发展中心承担的项目(课题)管理活动”的处理;
确定13位专家存在的长时间迟到、拍摄会议材料等行为构成一般不良行为,给予“一定范围内通报”的处理。
相关处理结果已告知专家本人,并纳入科技发展中心专家不良行为清单。
来源 |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网站
编辑 | 许沁晨
审核 | 一审:赖露晶 二审:郑世发 三审:陈志明
确定6位专家存在的长时间迟到且编造不实理由,多次长时间离线、离席、关闭摄像头或未在独立封闭空间评审等行为构成严重不良行为,给予“3年内不再邀请参与科技发展中心承担的项目(课题)管理活动”的处理;
确定13位专家存在的长时间迟到、拍摄会议材料等行为构成一般不良行为,给予“一定范围内通报”的处理。
相关处理结果已告知专家本人,并纳入科技发展中心专家不良行为清单。
来源 |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网站
编辑 | 许沁晨
审核 | 一审:赖露晶 二审:郑世发 三审:陈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