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津新出字〔2025〕6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和平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本市范围内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24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组织实施
和平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零售单位进行年度核验。
三、核验内容
(一)核查发行单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
(二)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核查发行单位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
(四)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四、核验流程
本区各发行单位登录https://www.nppa.gov.cn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入“办事服务”—“业务平台”—“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认真准确填报单位信息,待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持该登记表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核验。
申报时间划分为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具体安排为:
1.网上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月8日。
2.现场核验日期:2月10日至3月7日每个工作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各发行单位将通过审核后的《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打印出来,连同本通知要求的发行单位需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式一份)进行现场核验,经我局工作人员验证后,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核验专用印章,完成年度核验。
现场核验地点:和平区曲阜道81号区委区政府大楼1107室。
五、报送材料
本区各发行单位须向和平区新闻出版局提交下列材料:
1.已网上审核通过的《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
2.自查报告。包括2024年经营状况、策划图书情况、上市情况、获得资金扶持情况、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情况等,连锁书店扩张和收缩关闭门店情况。工作总结还应包括经营守法情况、职工管理情况、消防设施状况、安全生产履行状况等内容。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场地证明(含租赁合同)复印件。
4.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截图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图。
5.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天津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安全经营承诺书》(附件2)。
6.奖励、惩罚记录或其他需要报送的相关材料。
六、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记录,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准予通过核验,在其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取得继续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者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6.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单位应认真整改,待问题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原审出版主管部门。暂缓年度核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报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各发行单位应认真填报数据,做到不缺项、不漏项,确保数据上报准确无误。和平区新闻出版局将对本辖区发行单位网上填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填报数据完整正确后,点击“审核完成”。发现填报错误的,将点击“驳回”,待填报单位修改完善后再行审核确认。对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数据的单位,和平区新闻出版局将会同文化执法部门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二)在年度核验工作中,和平区新闻出版局将会同文化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发行单位。对多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发行单位将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并及时报送市新闻出版局。
(三)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认真核实网上书店是否履行审批、备案手续。网上书店是否在网站主页面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对于开展网络销售而不如实填报的,移送文化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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