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民生   2025-01-31 21:00   陕西  

有消费换新计划的宝子们

有福啦!

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来一起了解一下

PS:详细规则依据活动参与页面为准

👇


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https://zcom.zj.gov.cn/art/2025/1/26/art_1229268085_2543838.html

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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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提振消费,按照《2025年浙江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浙发改环资〔2025〕17号)有关要求,持续推动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发力显效,充分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完善老旧车辆报废更新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0000元;对报废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000元。补贴申请人名下报废机动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申领期间,新购车辆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乘用车必须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获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补贴申领程序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浙江省以旧换新小程序“浙里焕新·汽车以旧换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会同公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税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机动车销售发票管理工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商务主管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审核通过后,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与消费者据实结算。原则上应在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消费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

(三)做好年度工作衔接

政策衔接期为2025年1月1日(含)至商务部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发布之日(不含)前。消费者在政策衔接期内购买新车、报废旧车的,纳入本细则补贴范围。

消费者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取得部分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本细则补贴范围。

上述补贴申请,报废乘用车和新乘用车条件应符合2024年《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有关要求。

二、推进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购置新乘用车的,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000元;价格在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3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000元。消费者名下报废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未达到国家报废更新要求的,参照执行。

补贴申请人名下旧机动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旧车转让或报废、新车发票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车登记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间。补贴申领期间,新购车辆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补贴申领程序

补贴申请人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登录小程序“浙里焕新·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会同公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税务部门按职责做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工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原则上应于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消费者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应及时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三)做好年度政策衔接

消费者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取得部分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申请人相关旧机动车和新车条件按照2024年《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执行。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每名消费者可享受1次老旧车辆报废更新补贴和1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每辆新车和每辆旧车只可享受一项补贴。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予以新车实际销售价格40%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每名消费者可补贴1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新车价格以在我省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二)补贴申领流程

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拨付形式、兑现流程等具体操作细则。参加活动的销售单位要对消费者信息进行初核,做好报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信息登记,并分别交至相关回收单位做好处理。销售单位凭销售明细清单、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原件照片等补贴申领材料,定期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核销补贴,各地要加快对参与活动车辆的核销拨付进度,减轻销售单位负担。

四、促进家电消费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电视机(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空调(含中央空调)、洗衣机(含干衣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洗碗机、净水器、微波炉、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达到2级能效的产品可按照销售价格的15%享受立购立减补贴,达到1级能效的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20%予以补贴。对不设能效等级的商品按照销售价的15%予以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每人可补贴3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二)补贴方式及流程

个人消费者须通过“浙里焕新·家电以旧换新”小程序实名认证,领取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格。按照商务部要求,对12类家电产品(空调除外)实施“一人一品一件”管控,已在其他省市领用同类家电补贴的消费者,无法再享受同类补贴。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零售单位名单、项目服务机构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12类家电产品以外的其他扩围产品由各设区市统一明确,并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省商务厅报备后实施。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加快资金兑付使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预拨+清算”方式加快资金兑付,各地可以履约保函等形式预拨不低于50%的预拨资金,切实减轻商家垫资压力。

五、支持手机等3C产品购买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6000元(含)以下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不超过500元。消费者享受补贴的商品需现场拆封激活,销售单位需采集商品名称、销售金额、SN码、IMEI以及激活照片(需要清晰展示已激活产品的SN码,且应和包装盒上的SN码二者一致)。

(二)补贴方式及流程

个人消费者通过“浙里焕新·3C数码产品以旧换新”小程序实名认证,领取浙江省数码产品以旧换新补贴资格。已在其他省市领用同类产品补贴的消费者,无法再享受同类型补贴。销售单位在消费者选取商品支付之前,要进行SN码的实时校验。参与活动单位名单、活动频次等由各地自行确定,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补贴申领情况进行审核汇总,优化补贴资金拨付流程。

六、支持家居换新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床架、床垫、桌椅、按摩椅、沙发、智能门锁、智能坐便器、智能马桶盖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家居产品,按照成交价格的15%享受立购立减补贴,具有1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识的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20%。在各设区市范围内,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在同一项目服务平台上可享受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向省商务厅备案后,合理增加补贴品类。

(二)补贴方式及流程

个人消费者通过在参与政策实施的单位购买相关产品直接享受补贴。参与政策实施的家居零售单位名单、项目服务平台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项目服务平台应当开发补贴商品信息申报和管理系统,建立补贴商品目录库并持续维护,支持线上、线下各类支付方式,实时将每一笔补贴数据传送至省级家居以旧换新数字化管理系统。各地要严格商品入库管理,鼓励各地将国标13位商品条码或者企业商品编码作为补贴商品入库条件,商品收货地址应限制在省内。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加快资金兑付使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预拨+清算”方式加快资金兑付,各地可以履约保函等形式预拨不低于50%的预拨资金,切实减轻商家垫资压力。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各地要用好用足超长期特别国债,坚持省市县三级共担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按规定对资金使用进度适时进行动态调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废旧汽车、电器电子回收体系,推广网上收车、上门拖车业务,统筹利用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支持电商平台,生产、销售、回收等企业开展回收业务,确保废弃报废汽车、电器电子产品进入规范渠道实施环保化处理。

(二)加强活动监督管理

各地要设立消费品以旧换新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各地要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的市场主体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与市场主体,并及时在官网公布确定参与名单和门店地址。对发生违规经营、虚开发票、骗补套补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商家,要及时移除名单,取消参与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

八、附则

上述补贴品类、补贴标准和补贴规则如与后续商务部相关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商务部文件为准。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与国家文件一致。

01
一、老旧车辆报废更新

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一次性补贴20000元

报废:登记本人名下

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

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

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购买:在浙江省内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


一次性补贴15000元

报废:登记本人名下

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

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

购买:在浙江省内购置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说明: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申请方式:

1、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汽车以旧换新专题”

2、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抖音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申请

3、长按下方图片进入【温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发送【以旧换新】获取申请入口。

跨年度政策街接


纳入2025年补贴范围

消费者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

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取得部分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报《机动车注销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证明材料的消费者


* 说明: 报废乘用车和新乘用车条件应符合2024年《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政办发〔2024]26号)有关要求。


02
二、汽车置换更新

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燃油乘用车最高补贴:13000元

新能源乘用车最高补贴:15000元


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变更除外)或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购置新乘用车的,按照新车价格实施分档补贴:

图源:浙江商务

  • 补贴申请人名下旧机动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 旧车转让或报废、新车发票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 新车登记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间

  • 补贴申领期间,新购车辆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补贴申请方式:

时间:2026年1月10日前

1、在支付宝APP搜索“浙里焕新”小程序,或在微信搜索“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2、长按下方图片进入【温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发送【以旧换新】获取申请入口。

跨年度政策衔接


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

消费者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取得部分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证明材料的消费者


* 说明:申请人相关旧机动车和新车条件按照2024年《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日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执行。


03
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

  •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交回用于报废的老日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予以补贴


补贴标准:

  • 按照新车购买价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

    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

    每名消费者可补贴 1辆

  • 新车购买价以在我省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

  • 用于参加以日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E(CCC)证书


04
四、家电消费补贴

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

  •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购买电视机(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空调(含中央空调)洗衣机(含干衣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洗碗机、净水器、微波炉、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

  • 各地可结合当地居民消费实际对其他大宗耐用家电品类予以补贴


补贴标准:

  • 一级能效家电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 20%享受立购立减补贴

  • 二级能效家电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 15%享受立购立减补贴

  • 对不设能效等级的商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


补贴要求:

  • 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件

  • 空调每人可补贴 3件

  • 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 2000元


申领方式:

1、在云闪付、支付宝APP搜索“浙里焕新”小程序进入“家电以旧换新”专栏领取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格

2、长按下方图片进入【温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发送【家电换新】获取申请入口。


05
五、手机等3C产品购买补贴

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

  • 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购买6000元(含)以下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


补贴标准:


  • 按照销售价格的 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

  • 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件

  • 每件商品不超过500元


补贴要求:

消费者享受补贴的商品需现场拆封激活,销售单位需采集商品名称、销售金额、SN码、IMEI以及激活照片(需要清晰展示已激活产品的SN码,且应和包装盒上的SN码二者一致)


申领方式:

* 已在其他省份领用同类产品补贴的消费者,无法再享受同类型补贴。


1、在云闪付、支付宝APP搜索“浙里焕新”小程序进入“数码3C补贴”专栏领取浙江省数码产品购新补贴资格

2、长按下方图片进入【温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发送【3c】获取申请入口。


06
六、支持家居换新

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

  • 购买床架、床垫、桌椅、按摩椅、沙发、智能门锁、智能坐便器、智能马桶盖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家居产品

  • 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增加补贴品类


补贴标准:

  • 按照销售价格的15%享受立购立减补贴,具有1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识的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20%

  • 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在同一项目服务平台上可享受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


申领方式:
1、个人消费者通过在参与政策实施的单位购买相关产品直接享受补贴

2、参与政策实施的家居零售单位名单、项目服务机构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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