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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通过媒人介绍,以婚恋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班某从一开始就使用假名“班秋兰”与被害人蒙某、梁某进行交往,婚恋目的不纯。在与蒙某交往不久后即虚构自己怀孕、生孩子的事实,并以此向蒙某索要钱款,在获得钱款后,又假借朋友的名义向蒙某发送本人病亡的虚假信息,并将蒙某的联系方式拉黑,由此可见班某明显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另查明,班某在与另一名被害人梁某认识三四天内,以发展婚恋为由,收取梁某及其家人相关礼金和物品后,便迅速将对方拉黑并谎称自己已死亡,致使被害人无法与之取得联系,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6257.7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诈骗罪。鉴于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和预缴罚金一万元,具有坦白、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班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班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杨慧敏 潘金玉)
来源:罗城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