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女性维权课堂丨婚后发现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能否撤销婚姻?

文摘   2024-10-18 17:22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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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林天(化名,男)与刘妙(化名,女)通过网恋相识不久后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刘妙发现林天身体状况异常,并服用抗艾滋病药物。经询问了解得知,林天婚前就患有艾滋病,担心刘妙得知他患病会选择与他分开,便故意隐瞒实情与之结婚。林天的行为对刘妙造成了严重伤害,刘妙将林天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撤销刘妙与林天的婚姻关系,并部分支持了刘妙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




分析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本案中,被告林天对婚前隐瞒自己患有艾滋病的事实不持异议,同意撤销婚姻关系。

案例分析律师



王蓉

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律师。始终秉承着未知全貌,不予置评的工作原则,力求以严谨的工作标准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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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云南女声

编辑丨万云灵

二审丨吴   敏

终审丨赵   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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