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开始了

政务   2024-10-09 10:04   内蒙古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委社会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地方机构改革部署,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相关职能划入党委社会工作部,全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工作相应由各级社会工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按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1年至2023年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工作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评审组织

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开展。

三、评审时间

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原则上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须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于2024年10月12日前登录https://sswe.net.cn,注册并填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准备相对应的评审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包括:

1. 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从接案到结案的完整服务过程)完整记录。个案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个案工作接案记录表、预估表、服务协议、工作计划表、过程记录表、评估表和结案表;小组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小组工作计划书、单元(小节)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社区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社区工作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

2. 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向被督导者提供面对面督导服务的累计时长)记录,如督导建议表、督导工作记录表等。

3. 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项目记录应包括策划书、过程记录、评估报告、结项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需提交封面页、目录页、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研究成果为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的,需提交课题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复印件;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需提供标准文号、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社会工作研究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是指在参与的自治区级以上项目或课题中排名前三,盟市级项目或课题中排名第一。

4. 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报告、文章;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成果鉴定、获奖证明等。

(二)工作单位推荐

申请人须将《申请表》及相关评审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三)审核和补交

一是申请人完成工作单位推荐环节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所在盟市党委社会工作进行审核推荐,由社会工作部门组织所在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规定和职称评审有关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共同加盖公章。

二是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是否满足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申请人可以登录申请平台查询申请材料审核情况,申请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在10月18日前通过申请系统补齐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在10月25日前按照要求(详见附件2),将相对应数量的纸质盖章申请材料邮寄至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

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人员规模统筹安排评审时间和方式,具体答辩安排等相关事宜将以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

(五)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由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天。

(六)证书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将组织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申请人可关注“内蒙古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查询证书发放的有关安排。

五、注意事项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推荐工作,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认真做好申报准备,确保申报资料和推荐意见真实、有效。

(二)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将加强对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如发现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同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责任。

(三)评审相关事宜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请申请人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附  件:附件1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doc

附件2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和要求.doc

(联系人:谭静,联系电话:0471-4812269)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10月1日


来源:内蒙古社会工作

编辑:包婷婷 制作:包婷婷
一审:王敏 二审:陆明 三审:朱浩宇
校对:王平

往期精彩荐读




□ 苏和、于吉顺走访自治区有关厅局

□ 关于兴安盟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举报电话的公告

□ 望火楼上的坚守

□ 2024年秋季学期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网上选课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 亩产785.9公斤!兴安盟水稻单产再次刷新纪录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盛世华诞·共谱华章


岭上兴安
站在高高兴安岭,展现多彩兴安盟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