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4年3月底,被告人卢某某与其丈夫在长顺县代化镇某某村地里野外耕种时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勘验,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101.6亩。
法院以失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二
2024年3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罗某某在惠水县羡塘镇某某村自家地里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山火。经勘测,过火有林地面积857.5亩。
法院以失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例三
2024年2月21日8时许,被告人刘某某与妻子到自家农用地内犁地除草,由于农用地边缘杂草较多,刘某某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调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1899.8亩。
法院以失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四
2023 年1月29日11时许,被告人韦某某在雅水镇某某村田里点火烧不穿的破旧衣服时引燃田坎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勘察, 过火范围林地面积591.3亩。
法院以失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韦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五
2023年11月19日14时,被告人周某某在断杉镇某某村干农活时,使用打火机焚烧杂草,因天气干燥,风势较大,火势蔓延引发了森林火灾。经调查,本次过火林地面积为179.8亩。
法院以失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
法官提醒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失火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防火意识淡薄造成了一次次惨痛的事故,森林防火,必须牢记于心,落到实处。无论是春节祭祀,或是田间劳作,我们要自觉增强生态环保意识,遵守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相关规定,保护好生态环境,守护好绿色家园,切勿“玩火自焚”。
来源|惠水法院
编辑|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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