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
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顺德区教育局、
顺德区财政局发布通知,全区义务教育阶段
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新标准
将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基本托管:2.5元/生·课时,每天不少于1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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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我区义务教育阶段
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我区校内课后服务有关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时间和内容
校内课后服务是对本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00时。确保小学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初中每课时不少于45 分钟。
校内课后服务内容以基本托管为主,以课后兴趣拓展课程为补充。基本托管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以学校提供为主,确实无法提供的,可通过引进第三方机构补充。
二、收费标准
基本托管:2.5元/生·课时,每天不少于1课时。
兴趣拓展:学校提供,或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志愿者提供的课后兴趣拓展课程,鼓励学校提供个性化、小班制兴趣拓展课程。以40人为班级基准人数,基准价为5元/生·课时,收费标准按基准价x班级基准人数-学期初兴趣拓展课程报名人数进行分摊。兴趣拓展课程所涉及的教材、器具,由家长按需自愿选购,禁止强制代购。
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应不高于本区域青少官同类课程收费标准,且明显低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类型课程收费标准。以上代收费由学校据实收取,不得价外加价,不得获取收益。
三、有关要求
(一)校内课后服务收费要坚持公益非营利、自愿参与的原则。
(二)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校为单位收取,由学校直接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作为服务性收费项目收取课后服务费;通过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作为代收费项目收取费用,学校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课后服务费用按学期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减免相关费用。
(三)学校应当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提前告知家长和学生收费标准,由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时间和内容。
(四)课后服务收费实行“一期一结”,原则上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全部清算,不得跨学年结余、结转。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转学或请假的,应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天数(课时数)据实结算退还相应费用。
(五)寄宿制学校可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但不得变相收取寄宿学生除兴趣拓展课程外的课后服务费用。非寄宿制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收取第一节课后服务基本托管费用,寄宿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六)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通过官网、官微和信息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校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收费收支清单,接受家长监督;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
本通知自2024 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执行期五年,《顺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工作方案(试行)》(顺发改通[2021]55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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