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佛山公办小学
刚性保障户籍生、政策生学位
“没有房产,没有直系亲属投靠,但想入户佛山,有方法吗?
还有这个办法
入户集体户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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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迁入集体户口,孩子可随迁成为集体户户籍生,由对应区教育局/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公办学位(该类生源优先于政策生安排入学)。
◆父母一方迁入集体户口,孩子没有随迁入户,可申请政策生报读对应区镇公办,由对应区教育局/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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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办理条件及流程
集体户口包括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四个类别。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迁入集体户口:
(上下滑动查看)
(一)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佛山户籍学生,可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二)已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人员,符合佛山市入户条件或有佛山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可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三)符合佛山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但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且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经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办理了引进人才及档案保管的人员,可申请迁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
(四)符合佛山市入户条件或有佛山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可迁入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1.引进人才入户的,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2.积分制入户的,在申请积分入户所在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3.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在居住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根据2024年5月13日印发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调整的通知》(佛府办〔2024〕7号)规定,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的,迁入就业所在地政府公共集体户。在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迁入居住地政府公共集体户)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入户的,在迁入安置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5.随军家属入户的,在部队驻地集体户口入户。
6.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的,在居住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7.恢复户口;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等其他类别入户的,在其原户口所在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8.其他特殊类别入户的,由各区公安机关审定,在指定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其中,
*新生办理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入学当年第二个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月底前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
*符合佛山市入户条件或有佛山市户口的人员,办理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的,迁入人员需提供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到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
*符合佛山市入户条件或有佛山市户口的人员,办理迁入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迁入人员需按入户渠道类别准确如实填写以下个人信息,到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
(一)引进人才入户的,填写工作单位注册地址信息和提供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
(二)积分制入户的,填写签注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登记住址和提供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
(三)其他类别入户的,填写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登记住址和提供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
(四)特殊情况类别入户的,填写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情况信息和提供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
*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居民户口的搭户人员,可依条件申请迁入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家庭居民户口的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搭户人员应当一并迁出。
*本市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依下列申请,对拒不迁出户口或者无法通知的,凭调查材料并履行告知程序后将该户口迁往其本市的户口所在地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内:
(一)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址所在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经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申请。
(二)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经工作单位提出申请或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
*《佛山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明确出卖人自房屋产权过户后一定时限内迁出户口的义务,逾期不迁出,买受人有申请公安机关强制迁移的权利。
*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均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户口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儿随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父母一方是本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市户口或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的,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可在集体户口内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户口属本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居民家庭户口的,随本市居民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上述的集体户口是指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设立单位不配合集体户口在册人员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机关应予以纠正。经纠正后集体户口设立单位仍不改正的,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集体户口人员的书面申请以及调查材料履行告知程序后办理出生登记。办理完成后,公安机关通报集体户口设立单位。
办理地址及时间: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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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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