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医保乡村振兴政策“一单清”

民生   2024-10-16 09:15   吉林  
一、2025年参保资助政策 
1.单纯身份的稳定脱贫人口(不资助)。全额缴费,个人缴费410元(含10元长护险)。
2.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因病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150元定额资助,个人需缴260元(含长护险费10元);
3.特困人员、孤儿。只需缴纳10元长护险费用。
二、门诊保障政策 
1.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门诊统筹(50%报销)。县域内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不设起付线,医保目录内药品能报销50%,每人每年最多报到手500元。
2.门诊慢病保障政策 
脱贫人口患有32种门诊慢性病需长年服药的,经慢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后,门诊用药及与病种相关的检查项目,可以享受慢病报销政策。
慢病门诊定点设在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及我市县域内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均无起付线,报销比例统一为60%,32种门诊慢病(含多病种)最高限额650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享受托底救助至80%政策。
注:2023年开始,脑出血(恢复期)和脑梗塞(恢复期)合并为脑血管病后遗症,恶性肿瘤镇痛治疗和子宫内膜异位症调整为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单纯身份的已脱贫人口继续享受32种慢病病种范围。
3.门诊特殊疾病政策  
脱贫人口患51种门诊特殊疾病按住院比例报销,一年只收一次起付线。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省内规范就医可享受托底救助政策,县域内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享受托底救助至90%,省内县域外规范就医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享受托底救助至80%的报销政策。
三、住院保障政策 
脱贫人口住院(含普通疾病、重大疾病、门诊特殊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与城乡普通人员享有同等报销政策。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县域内住院就医,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按其困难身份类别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在此基础上,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省内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托底救助。其中:
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足90%的,由医疗救助托底救助至90%。
在县域外的省内其它地区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符合急诊、转诊、长期异地就医、县域外参保等政策规定的,由医疗救助托底救助至80%。
注:单纯身份的已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托底救助政策;在省外就医的不再享受托底救助政策。
县域外长春统筹区内12家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长春市第二医院、吉林省肝胆病医院、长春市传染病医院、长春市第六医院、长春市儿童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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