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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要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提高安全意识
不轻易将个人信息
提供给无关人员
同时也告诫不法分子
公民个人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
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是违法犯罪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