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新余一公司被罚!

体娱   2024-08-07 23:45   江西  


伴随各类自媒体的激烈竞争
部分MCN机构在逐利冲动下
MCN机构简单来说,就是帮助签约达人进行内容持续输出和变现的公司
通过购买个人自媒体账号
开展内容策划、宣传推广等
以网络流量获取经济收益
为加强网络安全监管
渝水分局根据“夏季行动”部署要求
持续加大对涉网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近日
分局网安大队联合北湖路派出所
开展互联网企业、场所安全检查时
发现新余某自媒体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该公司通过非法途径购买
已实名认证的自媒体账号
用于公司经营
这些实名认证的自媒体账号
直接关联自然人身份信息
涉及个人信息范畴
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经查
该公司为自媒体MCN机构
通过管理和使用自媒体账号
在自媒体平台发布内容获得流量来赚取收益
2023年至2024年期间
该公司购买了
部分实名认证的网络自媒体账号
用于公司经营
目前
该自媒体公司因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被渝水公安依法处以
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要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提高安全意识

不轻易将个人信息

提供给无关人员

同时也告诫不法分子

公民个人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

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是违法犯罪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渝水公安

新余微电影
发布有关影视微电影相关信息,新余本土微电影等信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