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碰撞≠无责任 一起了解“无接触交通事故”

政务   2024-12-17 17:29   宁夏  

今天

我们来了解一下
“无接触交通事故

PART1

“无接触交通事故”

法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从交通事故的定义看,并没有强调必须“接触”才是交通事故,“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还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我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过错为原则,无过错为例外。

PART2

“无接触交通事故”

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案件中,没有发生碰撞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确定应根据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来加以判别。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建立在事实的认定上,依托于相应的证据以认定事实。

主要的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对周围环境是否造成危险

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场所、车速、天气状况、车辆状况等方面考察,主要考虑车辆或行人的可视状况,车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车辆是否存在超高超宽等违法行为。


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特殊情况

结合当事人的情况,如果受害人存在过错或特殊体质,则相应减轻另一方的责任。如受害人患有严重心脏病,车辆的喇叭声音太大,使其受到惊吓,诱发心脏病。这种情况,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会减轻。另外,如果受害人违章在先,也会减轻对方的责任。


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受害人受伤的法律后果与驾驶员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判断是否构成交通事故的要件之一,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


是否存在紧急避险情况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给予适当的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PART3

如何避免

“无接触交通事故”

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占道超车、未按规定让行、违停、乱用远光灯这些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几个违法行为。

一旦这些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无论车辆有无发生碰撞,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想要避免“无接触交通事故”,对于行人来说,在路上走,要走人行道、斑马线,别因为赶时间就往不该出现的路段走。对于机动车来说,只要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驶,此类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当然,为了以防万一,做好固定证据的准备。万一出现紧急情况,驾驶人一定要记得先刹车,不要随意打方向。一味躲闪,车辆如果失控的话,有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希望大家都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无碰撞≠无责任
不是只有双方发生了碰撞、刮擦等
才算是交通事故
为了行车安全
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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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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