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变道酿事故 无视安全担全责!

政务   2024-12-18 18:04   宁夏  

2024年11月27日08时37分许,肖某驾驶宁B号牌小型汽车,沿北京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天平街交叉路口西侧50米路段处向左侧变更车道时,与左侧车道内杨某驾驶的宁A号牌小型汽车发生碰撞,杨某的车辆又与道路中央护栏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及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画面显示,肖某驾驶车辆沿北京东路由东向西通过天平街交叉路口时,加速向左侧变道,完成变道后紧接着便继续加速向左侧变道,但疏于观察道路周边环境,未注意到左侧车道内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不具备变更车道条件的情况下突然加速向左侧变更车道,未把控好安全车距与左侧杨某的车辆发生碰撞。事发突然,杨某的车辆在撞击惯性下失控撞上左侧道路中央护栏,好在驾驶员都紧系安全带,没有造成无人员受伤。

当事人肖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您:连续变更车道无疑是一种潜在的危险行为,不仅会扰乱交通秩序,甚至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驾驶员在行车时切勿因一时着急,随意加塞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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