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森林火灾倡议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在此,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争做森林防火的宣传员。1月1日至5月31日,是全市的森林防火期,我市各县(市、区)已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我们期待通过您的声音,积极向家人和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森林火灾的危害性,以及野外火源管理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
争做绿色家园的守护员。春节期间,进山旅游、扫墓祭祖、烟花爆竹燃放等活动增多,野外用火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请您在入山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不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燃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严禁违规用火,并自觉接受当地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管理,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争做违规用火的监督员。绿色森林是我家,护林防火靠大家。请大家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当您发现他人在防火区内吸烟、野炊等违规用火行为,请及时进行劝诫或告知林区工作人员。一旦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2119,及时准确报告火情信息,为扑救火灾争取宝贵时间。
守护绿水青山,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同行。当您在欢度新春佳节的同时,请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文明过节,安全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共同保护好我们的大美南充。
祝大家蛇年平安多喜乐、万事皆顺意!
南充市林业局
2025年1月26日
案例一:2020年3月19日上午,南充市嘉陵区安平镇依阳桥村村民彭某某上坟烧纸引发山火,过火面积814.7亩,受害森林面积60.9亩。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彭某某被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二:2022年3月11日晚,凉山州冕宁县大桥镇店子村村民阿某与同村村民毛某哈、毛某姑到村子附近的黄保山打猎。其间,三人多次在林间吸烟,并将未熄灭的烟头乱扔,引发森林火灾。阿某、毛某哈、毛某姑因涉嫌构成失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三:2023年4月10日,凉山州西昌市海南街道民主村村民吉次某某与另两人在检修水管时,吉次某某用自己的打火机灼烧水管合接,燃烧的胶管滴落引燃了地上的松毛草,引发森林火灾。2023年9月24日,西昌市人民法院认定,吉次某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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