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放区域和时段
二 、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会同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 、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举报电话:西充县公安局110,西充县应急管理局0817-4202157,西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17-4563456,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12345。
六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西充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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