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储粮集团公司统一部署,中储粮直属企业坚持把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开展收购,切实保护售粮农民利益。现将中储粮收购库点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食支付粮款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储粮收购库点向售粮人收购的粮食,全部通过“一卡通”收购系统将售粮款汇入售粮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严格做到及时足额结清粮款,决不拖欠粮款,决不“打白条”。 二、若售粮人在向中储粮收购库点交售粮食后未能及时足额收到粮款的,可向我公司投诉,投诉电话:0454-8020872。 三、售粮农民若直接向粮食经纪人出售粮食,要增强维权意识,做到货款两清;若委托粮食经纪人代售粮食,要留存书面证据,作为可能发生纠纷时维权的依据。 特此公告。
(点击图片放大)
2024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质价政策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和关于公布202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243号)精神,从即日起按照规定价格公开挂牌组织收购最低收购价稻谷,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以上时,停止收购。交售的稻谷必须是2024年生产的三等及以上粳稻,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售粮者)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粮款支付方式:承贷直属库对售粮者直接统一网银支付。
0454-8020872(中储粮富锦直属库有限公司)0451-53600320、53609771(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0451-88830563、88830522(中储粮集团黑龙江分公司)0451-58685838(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一审:赵纳 赵倩
二审:董向婷
三审:宫相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