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解读!

政务   2024-09-14 11:27   湖南  

9月14日

郴州市“两重”“两新”送解优专项行动

及“房十二条”新闻发布会举行

郴州市商务局

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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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扩大

中省资金在原来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的基础上,扩展到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家装厨卫。对汽车、家电和电动自行车先行组织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下阶段还将出台家装厨卫以旧焕新实施方案。

(一)汽车报废更新范围。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二)汽车置换更新范围。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在湖南省内转出(不含变更登记,不含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湖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根据所购新车价值不同分别给予电子消费券补贴。

(三)家电以旧换新范围。2024年9月6日至12月31日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的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和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予以补贴。

(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范围。2024年9月6日至12月31日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个人消费者交售已上牌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的予以补贴。

二、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提高

本轮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9:1共担。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燃油车报废更新由原来7000元提升至1.5万元,新能源报废更新由原来1万元提升至2万元。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由原来30006000元提升至800014000元,提升后的具体标准为:燃油车、新能源车的新车销售价格5万元(含)—10万元(不含)分别补贴8000元、10000元;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分别补贴10000元、12000元,25万元(含)以上分别补贴12000元、14000元。

(三)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的按销售价格的20%补贴,2级能效或水效的按销售价格的15%补贴,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的家电按销售价格的15%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每台给予补贴500元。

(五)支持重点受灾地区个人消费品以旧换新,原则上在现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受灾地区的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另行研究制定)。

三、消费品以旧换新操作流程明确

(一)申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申领汽车报废补贴。

(二)申报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个人消费者应于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进入“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入口提交申请。同时政策溯及既往,对原已经领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新标准补发差额。

(三)申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个人消费者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进入“湖南节能家电”小程序申领补贴券。

(四)申报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进入我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进入方式另行发布)。


来源:郴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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