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的纪律故事⑧ | 永恒的必修课

政务   2024-12-08 11:01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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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革命纪念馆展厅。武利芳 摄

 延安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系统推进,一条条铁纪整肃了队伍、赢得了民心。汲取延安时期纪律强党的历史智慧,可以为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提供宝贵的经验。


把纪律规矩立起来

 有纪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十分注重以制度规范保障纪律建设,并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来制定完善党纪法规。

 1936年8月,红军在陕北落脚还不足1年,为进一步巩固部队、做好迎接新斗争的准备,制定发布了《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令》,这也是我军历史上第一部《内务条令》。该条令对值日、勤务、风纪、卫兵、礼节、请假、着装、驻军和行军等方面的事项作了详细规定,对于提升红军部队的管理水准与管理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随着边区政权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需要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确保政府的廉洁性和高效运行。1938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据统计,延安时期仅陕甘宁边区政府就先后制定了64个类别1000多项法律法规。

 1937年,敌特间谍活动日渐猖獗,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了《保守党内秘密条例》;针对张国焘分裂党和红军以及王明试图闹独立等问题,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四个服从”;针对党员队伍迅速发展壮大,其思想认识参差不齐等问题,中共中央相继颁布了《关于巩固党的决定》《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等党内法规。

 七大党章首次把纪律作为党的组织基础写入总纲,规定了党员均有遵守组织纪律的义务。延安时期,我们党建构起了以党章为纲领、以各项党内法规文本为支撑的基础性体系。

 这一时期,党纪法规也在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与时俱进,变得更具生命力。以巡视制度为例,1931年5月《中央巡视条例》就已经颁布,但在延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与保障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政策,由于执行中的认知偏差而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鉴于这种情况,中共中央在1942年1月颁布的《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各根据地内党与政府的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工作加以严格的检查,派员下乡分途巡视各地实行的程度”,由此明确了延安时期党内巡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把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3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修订,在实践探索基础上把党章党规中的纪律要求具体化,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


从严执纪维护纪律权威

 立起来的纪律规矩,只有执行到位,才能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明确提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并依法依纪惩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有功之臣,保证了党员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

 枪决黄克功就充分体现了党坚决清除自身队伍中腐败变质分子、维护党纪的坚定决心。

 黄克功枪杀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时,已经是红军的旅长,属于党的高级干部。当时有不少人认为黄克功从小参加革命,是一名老资格的共产党员和红军指挥员,目前抗日战争正需要这样的人冲锋陷阵,可以免除死刑,用别的处罚代替。但毛泽东却“挥泪斩马谡”,决定“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

 这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功臣犯罪与庶民同罪的判决,充分昭示了让边区人民看到共产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不徇私情的决心和勇气,也彰显着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的本质区别。

 在黄克功案发生前,国民党高级将领张灵甫因生活原因,射杀了妻子。蒋介石先是把张灵甫判了10年投进监狱,但没到2年就特赦并加官晋爵。没有铁的纪律,国民党毒瘤暗生,最终溃败。

 肖玉璧贪污受贿、倒卖边区物资,被判处死刑;刘力功拒绝执行组织决定,在组织多次与其谈话后仍不服从安排,被开除党籍;刘振球生活极端腐化,经常拿公款购买私人奢侈品,私吞公款,被开除党籍……

 对一起起违纪违法案件的严肃惩处,释放了纪律的强大威慑力,保障着党领导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一直伴随着中国共产党发展壮大。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这与延安时期所坚持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脉相承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处了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苏荣等高级干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持之以恒的教育

 要想让纪律规矩入脑入心,离不开持之以恒的教育。延安时期开展的形式多样的纪律教育,成为纠正党员行为偏差、提高党员思想觉悟的重要手段。

 毛泽东同志在《论新阶段》政治报告第七部分《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明确提出加强党内纪律教育的问题,强调“必须对党员进行有关党的纪律的教育,既使一般党员能遵守纪律,又使一般党员能监督党的领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纪律”。

 以案释纪是这一时期进行党纪教育的一种有效方式。黄克功案、刘力功案、刘春景案、肖玉璧案等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都曾被刊登在当时的报纸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过阅读报纸,在感受纪法之严的同时可以了解纪法内容。

 七大党章通过后,党中央发文通知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党章大学习。《解放日报》关于党章学习的报道就有40多篇。党中央通过《新中华报》《解放日报》《解放》《共产党人》等报刊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宣传和推广,使广大党员干部及时了解和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的内容,方便对照检查、躬身自省。

 中央还专门成立了党内教育管理机构,如干部教育部、高级学习小组和学习委员会等,积极创办了干部学校、高级研究班、在职干部培训班,并在课程中增加了诸如“党的建设”“军队政治工作”等内容,中央党校的课程中还开设有“中国共产党”“党员”“党的基本组织原则”等专题。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的深刻认识。

 毛泽东穿的衣服,领子、袖口和裤腿上都打着补丁;朱德在致函四川的亲属时指出,“那些望升官发财之人,决不宜来我处”;林伯渠坚决不住在按规定为他砌的3孔窑洞里,而是将其改为办公室和会议室……延安时期,党的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给边区的干部和广大军民以极大的鼓舞,是纪律教育的最好教材。

 2024年4月以来,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一次集中性的党纪学习教育在全党深入开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开展纪律教育,需要从延安时期汲取丰富营养,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永恒的必修课,经常学、反复学,在思想深处树立起对纪律的敬畏之心,让遵规守纪真正成为日常自觉。


来源:党风与廉政

作者:武利芳

编辑:刘嘉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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