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
冲上了热搜
分四次给女方转账100万元
说这100万是彩礼钱
女方不用归还
分手后能否要求对方返还?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通过转账、红包等方式表达情意是人之常情。但即使是自愿为“真爱”买单,也要切记保持理性。
↓↓↓
(一)具有特殊意义或者在特殊节日的转账,如在七夕节,生日期间转账“520”“999”“1314”等,一般认定为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
(二)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可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属于一般赠与,在分手后无需返还;
(三)金额较大或者较为贵重的礼物,若当事人双方明确该赠与以缔结婚约为目的,那么该赠与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双方分手后导致赠与条件不成就,赠与一方则可请求接受赠与方予以返还。判断是否“大额”应综合双方的收入水平、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在转账要注意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
培养健康的恋爱观
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红网